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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名称登记说明:
◆企业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域+字号+行业+公司类型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举例:深圳市千百万投资咨询有限公公司
1、行政区域+字号+行业+公司类型 示例:深圳市千百万投资咨询有限公公司
2、字号+行政区域+行业+公司类型 千百万(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公司
3、字号+行业+行政区域+公司类型 千百万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行政区域精确到所属省或者市(如广东、广州、深圳、武汉、长沙、北京、上海等)。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
◆哪些企业名称不予申请核准?
(一)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企业因前两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哪些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深圳”或者“深圳市”?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 “国际”字样?
企业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 “国际”字样,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作为行业的限定语的企业;
(二)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公司名称前冠“广东省”字样的需要哪里审批?
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需经企业注册局初审,然后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新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直接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初审业务在市民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
◆企业名称前冠“广东省”字样的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冠省名:
(1)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2)被国家或省的商标管理部门评为驰
(知)名商标的商标持有企业;
(3)列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开发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的;
(4)连续两年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
(5)开发的新产品经省或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属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
◆企业集团的名称有什么要求?
对企业集团的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5)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6)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域+字号+行业+公司类型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举例:深圳市千百万投资咨询有限公公司
1、行政区域+字号+行业+公司类型 示例:深圳市千百万投资咨询有限公公司
2、字号+行政区域+行业+公司类型 千百万(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公司
3、字号+行业+行政区域+公司类型 千百万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行政区域精确到所属省或者市(如广东、广州、深圳、武汉、长沙、北京、上海等)。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
◆哪些企业名称不予申请核准?
(一)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企业因前两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哪些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深圳”或者“深圳市”?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 “国际”字样?
企业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 “国际”字样,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作为行业的限定语的企业;
(二)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公司名称前冠“广东省”字样的需要哪里审批?
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需经企业注册局初审,然后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新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直接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初审业务在市民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
◆企业名称前冠“广东省”字样的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冠省名:
(1)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2)被国家或省的商标管理部门评为驰
(知)名商标的商标持有企业;
(3)列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开发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的;
(4)连续两年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
(5)开发的新产品经省或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属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
◆企业集团的名称有什么要求?
对企业集团的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5)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6)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