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册要事前审批吗?
本文千百万将为你详解外资公司注册需不需要进行事前审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关公司注册问题欢迎在线咨询!
广东省工商局发了一份关于“外商投资公司注册”的指导意见,包含深圳,这以后注册外资公司就便利多了!外资公司注册不需要进行事前审批。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资公司注册条件:1.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2.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3.不涉及基建或房地产及外汇综合平衡的项目。二.外资注册办事依据:《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以前注册外资公司很麻烦的,需要一份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而现在改为“备案制”之后,就不用费尽万苦千辛搞定“批文”了,只要符合要求,就能按照“内外资企业一致”原则,进行形式审查即可。(但是还是要去窗口提交资料,不能像内资企业那样全流程网上办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把外商可能投资的经营范围分为三类:鼓励、限制和禁止。其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项目,都属于“负面清单”,仍需走“审批制”。而其他鼓励类或是允许类,就适用新的“备案制”。
外资公司注册其他规则:
1、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这其实属于外资并购形式,需要按照“审批制”办理,需要批文。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如果原外商投资企业涉及特别管理措施的,需要按照“审批制”办理,需要批文;如果原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特别管理措施的,就可以直接登记,按“备案制”办理。
3、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再成立内资企业:被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为《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者允许类项目的,按“备案制”办理,可直接登记;被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需要批文,按“审批制”办理;禁止类都“禁止”了,当然是不允许投资。
自贸区内外资企业无变化:由于自贸区内本来就对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外资企业实行“备案制”,所以其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仍按原规定。
新、旧制度过渡问题:如果你是在2016年10月1日前,已经取得了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但在2016年10月1日后才向外资被授权局申请登记注册的,那只能按照以前的办法办理了!
不过今后想要成立外资公司,大多可按“备案制”办理,真是方便多了!
千百万(www.hkcyhb.com)一站式服务完成公司注册、商标注册及财税问题,是您值得信赖的公司注册服务平台!服务热线13560791188/0755-83669788,500专业顾问为您一对一服务.
广东省工商局发了一份关于“外商投资公司注册”的指导意见,包含深圳,这以后注册外资公司就便利多了!外资公司注册不需要进行事前审批。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资公司注册条件:1.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2.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3.不涉及基建或房地产及外汇综合平衡的项目。二.外资注册办事依据:《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以前注册外资公司很麻烦的,需要一份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而现在改为“备案制”之后,就不用费尽万苦千辛搞定“批文”了,只要符合要求,就能按照“内外资企业一致”原则,进行形式审查即可。(但是还是要去窗口提交资料,不能像内资企业那样全流程网上办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把外商可能投资的经营范围分为三类:鼓励、限制和禁止。其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项目,都属于“负面清单”,仍需走“审批制”。而其他鼓励类或是允许类,就适用新的“备案制”。
外资公司注册其他规则:
1、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这其实属于外资并购形式,需要按照“审批制”办理,需要批文。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如果原外商投资企业涉及特别管理措施的,需要按照“审批制”办理,需要批文;如果原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特别管理措施的,就可以直接登记,按“备案制”办理。
3、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再成立内资企业:被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为《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者允许类项目的,按“备案制”办理,可直接登记;被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需要批文,按“审批制”办理;禁止类都“禁止”了,当然是不允许投资。
自贸区内外资企业无变化:由于自贸区内本来就对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外资企业实行“备案制”,所以其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仍按原规定。
新、旧制度过渡问题:如果你是在2016年10月1日前,已经取得了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但在2016年10月1日后才向外资被授权局申请登记注册的,那只能按照以前的办法办理了!
不过今后想要成立外资公司,大多可按“备案制”办理,真是方便多了!
千百万(www.hkcyhb.com)一站式服务完成公司注册、商标注册及财税问题,是您值得信赖的公司注册服务平台!服务热线13560791188/0755-83669788,500专业顾问为您一对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