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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座谈会:刘强东小微企业纳税加税说法
  3月31日,在国税总局座谈会上,刘强东发了一腔“税腑之言”,话锋直指电商平台上的小微企业。

  刘强东的核心意思是,应该对小微电商企业纳税、加税。按照刘强东的说法,小微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开网店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小企业开网店应该纳税,并建议明确具体办法和技术手段,以规范对小微企业开设网店的征税。

  再看刘强东的论证:“这种线上线下税收不公平的情况,既冲击实体经济,导致实体店从业人员失业,也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更破坏了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商业基本原则”。刘强东显然是有备而来,其句式以“既、也、更”三字点睛,颇有政论家的风范。

  然而,通观刘强东之言,首先,我们发现,刘强东特意指出了“小企业以自然人的名义开网店”这种现象。按照常理,小微企业应该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但社会上一般会比较同情小微企业的弱势和经营上的困难,刘强东拿小企业借自然人名义开网店说事,巧妙地转移了小微企业较为弱势这个舆论的聚焦点。

  实际上,刘强东一贯热心鼓吹对网店征税,只是鲜少得到积极的认可和回应——连官方的态度也是以支持电商发展为重,刘强东一腔肺腑之言,响应者注定寥寥。此次刘强东指责“小企业以自然人的名义开网店”,实质上仍是鼓吹征税的变招。小企业以自然人开网店,固然需要适当的规范,然而,一来这种现象可能并非主流,如果是流行的做法,刘强东肯定会非常乐于指出来,以赢得更多的认同,二来,从执行层面看,真要对这部分企业征税,最终可能落地到对自然人征税,这样一来,“杀伤半径”很可能超出预期,而以自营为主的京东电商平台一定受伤最小。

  对小微电商企业征税,刘强东论证的出发点是线上线下的公平竞争,或者更明确地说,刘强东认为小微电商企业冲击了实体经济。然而,经济的虚实之争只是空洞的概念之争,更何况,电商的发展如今已经到了线上线下融合的新阶段,刘强东是电商大佬,这个道理不会不懂。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大谈虚拟经济冲击了实体经济,不仅是对不经之论老调重弹,更让人质疑是不是别有用心,因为最终的结果不是保护实体经济,而是破坏实体经济。

  我国的小微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就业,当下中国经济下行,经济稳定胜于一切,如果说线上、线下的小微企业存在待遇不公平问题,那么核心的解决方案应该是为线下企业减税,而非为电商平台上的小微企业加税。数据显示,我国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口总数已经达到2亿以上,对GDP贡献度超过30%,但同时也有报告指出,一些小微企业的纳税负担超过上市公司。2013年,我国还有80%的小微企业是盈利的,但到2015年底,这个比例骤然降到49%,亏损的比例也在上升,虽然2016年的数据我们暂时没有拿到,但基本上是可以想象的。在这种情况下向电商小微企业征税,后果无异于杀鸡取卵。

  实际上,目前为线下小微企业减税已经成为政策取向。截至今年2月底,纳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1100多万户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占全部试点纳税人的87%以上,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而去年5月至今年2月底,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平均下降25.97%,所有小微企业均实现减负。

  就电商小微企业而言,目前国家总体的税收政策是“放水养鱼”。按照国税总局规定,网店该不该纳税,是由经营规模决定的,月销售额低于3万是合法免予征税的范围。3万元的税收起征点已经很低,而目前90%以上的淘宝卖家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这样直接说明了,一旦扩大征税范围,杀伤面积是极大的。而且,整体上看,小微电商企业的成长性是优于线下小微企业的,只有遏制征税冲动,才能保证未来可能有更多的电商企业脱颖而出,成为贡献更大的纳税者,这实际上也是国家税收部门的考虑。

  刘强东所要求的“公平”二字,实际上是概念陷阱。小微企业的弱势,没有线上、线下之分,虽然线上小微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但同时也更有成长为纳税主体的潜力,另外,也不要忘了,阿里电商平台每天纳税1亿元,实际上也是对小微企业的间接征税。为刘强东的绝对“公平”所误导,可能是捡了税收短期增长的芝麻,丢了实体经济长期繁荣的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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